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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(部):
现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苏州大学2010—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别及认定对象: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分为两类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工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。
1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工作
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如在2010-2011学年仍需要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工作。
2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
凡未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如在2010-2011学年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。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: 分为一般困难、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。 三、家庭经济困学生的认定办法: 2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工作 (1)由学生本人登录《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》后,在系统中点击“贫困生审核”,按以下步骤填写信息后提交。提交时请学生本人务必选择贫困生的等级(一般困难、困难和特别困难)。 填写流程如下: 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 >> 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>> 填写社会助学情况 >> 个人年度总结 >> 提交审核信息 >> 。 (2)学院(部)审核:三级管理员审核后,提交二级管理员。由二级管理员在系统中打印《苏州大学 -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考核表》,由学院(部)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后,提交学院(部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,评议后由各学院(部)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,盖章。
(3)学院(部)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,对个别因个人表现差、学习态度极不端正或其他各类原因,经评议后不再同意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,可以在学生贫困等级中点击“不困难”。
(4)学生处审核:根据各学院(部)报送的《苏州大学 -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考核表》,在网上进行审批。
(5)对本人家庭已解困,不再需要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由学生本人向各学院(部)提交书面申请后即可,学生无需在网上进行任何操作。由学生处确认后直接退出贫困生系统。
3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
(1)学生应该首先向学院(部)提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原件),然后由学生本人登录《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》后,在系统中点击“贫困生申请”,按以下步骤填写信息后提交。 填写流程如下: 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 >> 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>> 贫困生认定申请 >> 。 (2)学院(部)审核步骤:三级管理员审核后,提交二级管理员。由二级管理员在系统中打印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由学院(部)评议小组组长确认签字后,提交学院(部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,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,盖章。
(3)学生处审核:根据各学院(部)报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原件)和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在网上进行审批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各学院(部)应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班级或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 2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和申请工作自6月7日至6月17日,届时系统自动关闭。 3、6月22日前由各学院(部)管理员通过网络平台打印下列材料报学生处管理科姚爱瑾老师:《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》、《苏州大学 -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考核表》、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同时附上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原件)。《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》请以电子邮件发送到ajyao@suda.edu.cn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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